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二)建立统计监测机制。开展两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研究,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关键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企业收入类型认定方式,科学界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服务型制造企业,提高统计的全面性、精确性和及时性。对示范企业、示范载体和示范区域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加快融合发展步伐。(三)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对实施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产变动、资质认证等手续时,给予支持,简化办事手续。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在企业数据统计、亩均绩效评价等情况时,可将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并入母公司。(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鼓励两业融合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跨界协同,建立两业融合产业联盟等合作组织,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强化宣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展示成功案例、典型经验,营造两业融合发展良好氛围。五、其他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已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或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落实政策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各县(市)参照执行。嘉政发〔2024〕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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