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

各县(市、各县(市、区)在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二十三)完善资金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将促进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负责兑现,按规定从一般公共预算、失业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事项符合多个项目奖励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拨付监管,常态化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对操作性不强、受益面有限、群众获得感不明显的政策,及时推进“废改立”工作。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二十四)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少材料,缩短经办周期,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对比识别,充分利用“金阳光”惠企平台等数据共享优势,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更新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广泛推动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七、附则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意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涉及国家、省规定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发〔2015〕4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同时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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