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备案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和建议,5月20日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征求社会意见,结合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四、主要内容(一)明确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备案类型。分为社会组织党建备案、社会组织印章、银行账号备案、社会团体换届备案及社会团体重大事项备案。(二)明确不同类型备案事项的适用场景、报送时限、材料要求、操作流程。《指引》明确换届前和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需提前30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召开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需提前7日报送相关材料。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开展涉外活动时需提前15日报送相关材料。明确其他情形发生时需15日内备案。(三)明确区分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双重备案管理的事项。规定社会组织在新设立或者变更基本户、一般户,以及更换印章财务章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规定社会组织在开展重大事项备案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向党建工作机构备案。规定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备。明确党建和换届备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四)明确备案工作要求。《指引》明确除《指引》规定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报备。明确有关事项备案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规定了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事项备案,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不予评奖评优等措施,涉嫌违法违纪则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五、政策创新(一)优化备案流程。相较原政策,优化备案流程,如原流程中需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再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现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初审;细化重大事项备案类型,将重大事项备案细分为5种情形。(二)数字化赋能。依托“总会云”温州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备案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六、关键词解释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备案:社会组织党建备案、印章、银行账号备案、换届备案、重大事项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依据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特点、财产的划分,基金会依据业务范围、财产的划分等,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组织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字样结束,基金会分支机构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组织交办事项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解读部门:温州市民政局解读人:项佳磊联系电话:0577-8997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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