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技术指标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8-2024-0003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优化信用评价机制,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鉴于当前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经取消,宁波水利建设市场发展迅猛,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客观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甬水建安〔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技术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1.“办法”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二级、三级分别确定。”调整为:“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二级分别确定。”2.“办法”第二十二条,“X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X取值为40,资质等级为二级的X取值为50,资质等级为三级的X取值为60;监理单位X取值为50;设计单位X取值为40;其它市场主体X取值为30。Y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Y取值为50,设计、监理及其它市场主体Y取值为30。”调整为:“X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X取值为40,资质等级为二级的X取值为100;监理单位X取值为50;设计单位X取值为40;其它市场主体X取值为30。Y值的确定方法:施工单位Y取值为60,设计、监理及其它市场主体Y取值为30。”3.调整后的“办法”条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4年12月30日附件:甬水建安〔2024〕12号关于调整《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技术指标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打印关闭
上一篇: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