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工作,为推进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租赁公司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二、主要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三、主要内容《若干意见》共分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强化机构培育。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手续便利化,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二)鼓励服务实体经济。鼓励租赁公司助力大宗商品配置枢纽建设和自贸试验区提升发展,聚焦重点领域探索业务创新。推动租赁公司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三)优化经营环境。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支持。优化抵(质)押登记管理。为租赁公司提供便利的跨境业务服务。加强对租赁公司的法律服务保障。(四)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租赁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协调服务机制研究解决融资租赁重大问题,鼓励重点区块为租赁公司提供一站式专业服务。四、术语解读特殊目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设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项目子公司。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解读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人:杨肖妤联系电话:0580-2280223